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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說》馬薇薇說:「生活,就是一個癩蛤蟆,身上全是那解不開的大疙瘩。」 當你長大後,尤其是結婚之後,你會發現,生活中有太多瑣碎的事情,每天都在消耗你的能量,剝奪你的快樂。 我們原本嚮往的婚姻生活,是一屋兩人三餐四季,簡單的相守,可現實往往背道相馳。 各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和雞毛蒜皮的瑣事,再加上來自生活中各方面的壓力,組合成一個個解不開的大疙瘩。 ... 01 加西亞·馬爾克斯《霍亂時期的愛情》:「比起婚姻中的巨大災難,日常的瑣碎煩惱更加難以躲避。」 婚姻看上去只是兩個人的結合,但實際上是兩個家庭的聯姻。 婚姻關係中的每個人,帶著各自的個性和經歷,牽扯在一起,因為彼此性格三觀的不同,由此產生的瑣碎煩惱,讓你剪不斷理還亂。 尤其是那些關係複雜的家庭,對於剛進入婚姻的女人來說,真的是一種考驗,婆媳關係、姑嫂關係、叔嫂關係等各種關係,摻和在一起,讓人應接不暇。 如果處理不好,就成了解不開的大疙瘩,讓你的每一天,都變成了煎熬。 ... 02 讀者塗女士當初還沒結婚的時候,父母就有些擔憂,因為未來女婿家關係有些複雜,女兒如果嫁過去,各種瑣碎煩惱肯定少不了。 可是塗女士並不介意,她和老公交往多年,對老公的性格人品很放心。 老公的性格溫和,為人老實,平時對塗女士百依百順,所以,塗女士覺得自己有十足的底氣,去應對未來的婚姻生活。 可是,很快她就發現,自己當初的想法太過天真。 老公是家中老大,還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都還沒結婚,也沒有分家,一家五口人住在一棟自建的兩層樓房裡。 嫁給老公之後,塗女士也住進了老公家,這時的她才感覺到非常的不習慣。 ... 03 當時小叔子還在外地上班,只有春節的時候才會回來,但就算如此,塗女士和婆婆、小姑子的相處,還是讓她嘗盡苦頭。 塗女士畢竟是新媳婦,受了委屈也不敢據理力爭,只能找老公投訴,可是老公不只是對她百依百順,對婆婆和小姑子同樣也百依百順。 等她發現老公靠不住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只能默默忍受。還好,過了一年左右,小姑子就嫁人了。 家裡少了小姑子之後,塗女士和婆婆的關係才算有所緩和,與此同時,塗女士和大家庭的磨合期也過了,她開始適應了婚姻生活。 隨著孩子的出生,塗女士漸漸感受到家的溫馨,但好景不長,小叔子從外地回來了,並長住在家裡。 ... 04 去年年底,小叔子提前半個多月就回來過年,生性好玩的他,一天到晚找人喝酒,還常常把朋友領回家中。 塗女士一家住在二樓,但因為自己建的房子隔音效果不好,小叔子和朋友們在樓下喝酒吵鬧的聲音,嚴重影響到樓上她和孩子的休息。 而且,小叔子他們沒什麼時間觀念,大半夜也是如此。 塗女士讓老公去說,但老公覺得大過年的喝點酒無可厚非;塗女士只好找婆婆,讓婆婆去管管小叔子,誰知婆婆說在家喝酒,總比跑外面去喝安全。 沒辦法,塗女士只能自己去找小叔子說,小叔子聽完一愣,嘴上答應了,但酒喝到興頭上,什麼都忘了。 不過,春節那一段時間,鎮上不允許聚眾喝酒,小叔子也收斂了一些,可還是會偷偷把朋友帶到家裡來玩。 ... 05 雖然玩的時候他們不敢太吵鬧,但在春節那種特殊的情況下,外人常常來家裡總是不好。 而且,小叔子一點界限感都沒有,到了半夜,也會上樓來敲門借錢。一個春節下來,借了四五次三千多塊錢,也沒見還。 到了二月底,小叔子準備回去上班了,可是身上的錢都花光了,只好又找哥嫂借錢,塗女士本不想借,但想到趕緊把這「瘟神」送走也好。 於是,拿了8000塊借給他。 誰知,過了兩天,小叔子說公司通知暫時還不能復工,讓他在家等通知。人沒走就算,8000塊錢也不還。 糟心的事情還很多。塗女士結婚的時候,娘家陪嫁了一輛車,夫妻倆為了存錢買房,捨不得油錢,車一直都很少開。 ... 06 但小叔子一點都不客氣,經常把車開出去玩。 他在外地的時候交往了一個女友,住在隔壁鎮上,最近一切恢復正常了,小叔子每天都開車去找女友,沒油了就找哥哥拿錢加油,從來不會不好意思。 那天,小叔子回來之後,開口就向哥嫂借8萬,說是和女友決定不出去打工了,準備在家開網店,需要啟動資金。 公婆聽了之後都很支持,老公也覺得主意不錯,但塗女士一口拒絕了。她辛辛苦苦攢錢買房,眼看首付就要夠了,怎麼可能借? 公婆輪番勸說塗女士要識大體,兄弟一家親要互相扶持,小叔子也保證將來一賺錢馬上就會還,就連老公也湊過來說:「房子可以再等等,又不是沒地方住。」 塗女士原本就在生氣,再看見老公一副窩囊的模樣,忍不住怒火中燒,說:「想借錢可以,離婚分財產,然後你愛借多少我都管不著。」 ... 07 塗女士說完之後,感覺心頭痛快不少,乾脆就把話說開,她對小叔子說:「你說會還錢,誰相信?先把你以前借的錢還了再說。」 小叔子被說的面紅耳赤,也不甘示弱回道:「嫂子,你嚇唬誰,男人才不怕離婚,離了我哥馬上就可以再找一個。」 塗女士見小叔子摻和自己的婚姻,頓時怒了,回房收拾東西要離開,看見老公畏畏縮縮站在旁邊,就問:「你要和你弟過日子就留下,要和我們娘倆過日子就跟著來。」 塗女士和老公在娘家住下了,才幾天時間,小叔子就嘗到了苦頭。 平時,家裡的伙食都是塗女士負責,如今她不在家就由公婆操持。公婆原本還打些臨工,春節之後就一直在家裡,原本就節約的他們,沒有收入之後就更加節省。 小叔子錢也花光了,又沒有收入,車子也沒得開,不能去見女友,也不能呼朋喚友喝酒了,不但吃不好也玩不好,整天打電話問:「哥,啥時候回來?」 ... 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賀涵曾對羅子君說: 「別擔心他們覺得你壞,也別管別人說什麼,何苦為了討好別人,委屈你自己?」 女人最怕沒有底線,婚姻最怕委曲求全。 如果你在婚姻中一味地忍讓討好,或為了顧全大局壓抑自己的感受,那麼,不是你的婚姻早晚散,就是你的身體早晚憋出病,何必? 婚姻是複雜的,也是漫長的,面對那些不知道界限感的人,你越早亮出你的底線,越早表明你的立場,你受的苦越少。 ... ​記得《奇葩說》里,范湉湉說過這麼一句話:「忍無可忍,無須再忍,為什麼要壓抑自己的天性,弄他!」 的確,壓抑自己天性委曲求全的婚姻,絕對不是好婚姻。 願你也能及時在婚姻中亮出底線,用你的態度捍衛婚姻。 --END-- 圖片源於網絡,侵權必刪。 作者:沉吟至今,自由撰稿人,用文字行走江湖,用筆尖觸碰心靈,用溫暖照亮人生。

 

 

內容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進入大學,踏進法律系之後,是否整天都只能與書為伍呢?書上的文字艱澀難懂、語句僵硬拗口,是否時常讓初學者有看沒有懂,而且無法吸收呢?您是否在尋找一本如同有真人伴讀,舉例生動、講解清晰、讓人可以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書呢?孩子,別傻了,沒有這種東西。就算外面的商人說有,那也是騙人的。這本書雖然沒有地下電台賣藥時所推銷的功效,但本書從宏觀的角度切入,讓讀者可以充分了解每個題目的法律關係,再就各個考點解析。另外由於票據法是實用的法律,因此適用上定要顧及「實用」與「法理」的平衡,考試上亦然。故本書在答題上以立法緣由和演進、實務操作的問題及民商法理等不同面向來解決爭點,冀能以最全面的答題內容來幫助讀者贏得最理想的分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吾猛龍


  財團法人臺北市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衛理堂附設臺北市私立衛理幼兒園校友
  臺北市立忠孝國小校友
  臺北市立懷生國中校友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校友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出社會之後發現大家頭銜都很多,甚至有超過一張A4的那種,秀出來就贏一半了,所以我絞盡腦汁把這輩子所有的頭銜都放上來了,希望可以讓讀者更進一步了解我,並用我豐富的履歷來為這本書的內容背書,謝謝。
 

目錄

前言 ‧1

VOLUME 1 總論

Chapter 1 票據行為
第一節 票據行為之性質 ‧1-1-3
題型 1-1-1 票據文義性【102律師第4題第1小題】 ‧1-1-4
第二節 形式要件 ‧1-1-6
題型 1-2-1 金額之記載【100律師第4題第1、2小題】 ‧1-1-7
題型 1-2-2 應記載事項之欠缺【98政大財法組第3題】 ‧1-1-10
題型 1-2-3 空白授權票據Ⅰ【95律師第3題】 ‧1-1-12
題型 1-2-4 空白授權票據Ⅱ【98司法官第2題】 ‧1-1-16
題型 1-2-5 法人之簽名Ⅰ【85政大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 ‧1-1-18
題型 1-2-6 法人之簽名Ⅱ【106司法官第3題】 ‧1-1-19
題型 1-2-7 共同簽名之效力Ⅰ【99中正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 ‧1-1-24
題型 1-2-8 共同簽名之效力Ⅱ【102司法官第4題】 ‧1-1-27
題型 1-2-9 票據獨立性—偽造【94台大丙組第2題】 ‧1-1-29
題型 1-2-10 票據獨立性—法理【93司法官第2題】 ‧1-1-30
第三節 實質要件 ‧1-1-32
題型 1-3-1 權利能力之欠缺【100律師第4題第3小題】 ‧1-1-32
題型 1-3-2 行為能力之瑕疵Ⅰ【103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1-1-34
題型 1-3-3 行為能力之瑕疵Ⅱ【103律師第4題第1小題】 ‧1-1-36
題型 1-3-4 行為能力之瑕疵Ⅲ
【87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 ‧1-1-38
題型 1-3-5 意思表示不自由—脅迫Ⅰ
【95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1-1-40
題型 1-3-6 意思表示不自由—脅迫Ⅱ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1-1-42
題型 1-3-7 票據要件判斷基準時點【96政大財法組第3題】 ‧1-1-44
第四節 交付要件 ‧1-1-46
題型 1-4-1 票據行為之性質【89律師第2題第1小題】 ‧1-1-46

Chapter 2 代理
題型 2-1 票據代理—公司型【97成大乙組第1題】 ‧1-2-3
題型 2-2 代理與代行之區別【99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1-2-6
題型 2-3 公司之代表及代理【101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1-2-8

Chapter 3 票據之善意取得(兼論權利外觀理論)
題型 3-1 善意取得與權利外觀理論【107司法官第4題】 ‧1-3-3
題型 3-2 善意取得【92律師第1題】 ‧1-3-6
題型 3-3 善意取得—對價不相當
【99司法官第2題第1、3小題】 ‧1-3-8

Chapter 4 票據之瑕疵
題型 4-1 偽造人責任【97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 ‧1-4-3
題型 4-2 改寫與變造之區別Ⅰ【104台大丙、辛組第3題】 ‧1-4-6
題型 4-3 改寫與變造之區別Ⅱ【104政大財法組第2題】 ‧1-4-9
題型 4-4 金額之改寫【93司法官第2題】 ‧1-4-11
題型 4-5 票據之變造【102律師第4題第2小題】 ‧1-4-13
題型 4-6 塗銷背書之效力Ⅰ【88司法官第2題】 ‧1-4-15
題型 4-7 塗銷背書之效力Ⅱ【94台大丙組第2題】 ‧1-4-17

Chapter 5 票據關係之抗辯
題型 5-1 原因關係之抗辯Ⅰ【94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1-5-3
題型 5-2 原因關係之抗辯Ⅱ
【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 ‧1-5-5
題型 5-3 原因關係之抗辯Ⅲ【105台大丙、辛組第3題】 ‧1-5-7
題型 5-4 抗辯之切斷【9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1-5-9
題型 5-5 以票據清償借款之性質
【100台大丙組第2題第1小題】 ‧1-5-11
題型 5-6 原因關係違反善良風俗【102台大丙、辛組第2題】 ‧1-5-12
題型 5-7 惡意抗辯【99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1-5-14
題型 5-8 惡意之內涵【91律師第2題】 ‧1-5-16
題型 5-9 票據之贈與【101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1-5-18

Chapter 6 票據之時效及利益償還請求權
題型 6-1 時效中斷之適用【92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1-6-3
題型 6-2 利益償還請求權Ⅰ【102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6-5
題型 6-3 利益償還請求權Ⅱ
【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 ‧1-6-9
題型 6-4 判決確定時效之計算【95北大民法組第1題】 ‧1-6-10

Chapter 7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題型 7-1 喪失票據之救濟程序【103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1-7-2
題型 7-2 票據喪失與善意取得【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7-4

各論 VOLUME 2

Chapter 1 匯票
第一節 背書 ‧2-1-2
壹‧背書之種類與效力 ‧2-1-2
題型 1-1-1 背書之種類及效力【89第1次司法官第2題】 ‧2-1-4
題型 1-1-2 空白背書【9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2-1-5
題型 1-1-3 背書附條件Ⅰ【94台大丙組第2題】 ‧2-1-6
題型 1-1-4 背書附條件Ⅱ【98政大財法組第3題】 ‧2-1-8
題型 1-1-5 收件專用【95北大民法組第1題】 ‧2-1-11
貳‧背書之連續 ‧2-1-12
題型 1-1-6 背書連續之判斷【83律師第2題】 ‧2-1-14
題型 1-1-7 背書連續—尋找信用較佳之人背書
【99律師第2題】 ‧2-1-16
參‧禁止背書轉讓 ‧2-1-18
題型 1-1-8 禁止背書轉讓之效果【93政大財法組第4題】 ‧2-1-20
Try again 【94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2-1-21
題型 1-1-9 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
【84司法官第2題第1、4小題】 ‧2-1-21
題型 1-1-10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Ⅰ【91司法官第2題】 ‧2-1-23
題型 1-1-11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Ⅱ
【101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 ‧2-1-25
題型 1-1-12 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之位置
【99司律預試第3題第1小題】 ‧2-1-26
題型 1-1-13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之位置
【102司法官第4題】 ‧2-1-28
題型 1-1-14 記載人塗銷禁止背書轉讓【100司法官第4題】 ‧2-1-30
題型 1-1-15 非記載人塗銷禁止背書轉讓 【88司法官第2題】 ‧2-1-33
肆‧回頭背書 ‧2-1-34
題型 1-1-16 回頭背書之判斷【96司法官第2題】 ‧2-1-35
題型 1-1-17 回頭背書之效力Ⅰ【93律師第1題】 ‧2-1-38
題型 1-1-18 回頭背書之效力Ⅱ【101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2-1-39
伍‧委任取款背書 ‧2-1-40
題型 1-1-19 委任取款背書之效力【98北大第2題】 ‧2-1-40
題型 1-1-20 禁止背書轉讓得否委任取款背書Ⅰ【96律師第2題】 ‧2-1-42
題型 1-1-21 禁止背書轉讓得否委任取款背書Ⅱ
【105司法官第4題】 ‧2-1-43
題型 1-1-22 禁止委任取款背書之合法性
【99司律預試第3題第2、3小題】 ‧2-1-46
題型 1-1-23 期後委任取款背書Ⅰ【95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2-1-48
題型 1-1-24 期後委任取款背書Ⅱ【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2-1-50
陸‧期後背書 ‧2-1-51
題型 1-1-25 支票期後背書Ⅰ【104司法官第4題】 ‧2-1-51
題型 1-1-26 支票期後背書Ⅱ【75司法官第2題】 ‧2-1-55
題型 1-1-27 期後背書之效力【106政大第1題】 ‧2-1-57
柒‧隱存保證背書 ‧2-1-59
題型 1-1-28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90律師第2題】 ‧2-1-59
題型 1-1-29 隱存保證背書—保證
【101司法官第4題第3小題】 ‧2-1-61
題型 1-1-30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作保【82司法官第2題】 ‧2-1-63
題型 1-1-31 公司以背書隱存保證【76律師第1題第2小題】 ‧2-1-64
第二節 承兌 ‧2-1-67
題型 1-2-1 承兌之概念【83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2-1-67
題型 1-2-2 承兌人責任【104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 ‧2-1-68
題型 1-2-3 拒絕承兌【100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 ‧2-1-70
題型 1-2-4 附條件承兌【92中正民法組第1題】 ‧2-1-72
第三節 參加承兌 ‧2-1-74
第四節 保證 ‧2-1-75
題型 1-4-1 保證人責任【98律師第2題】 ‧2-1-75
題型 1-4-2 公司為保證【88律師第1題】 ‧2-1-78
題型 1-4-3 支票上保證【92律師第1題】 ‧2-1-79
題型 1-4-4 票據獨立性—保證Ⅰ【103律師第4題第2小題】 ‧2-1-81
題型 1-4-5 票據獨立性—保證Ⅱ
【89第2次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2-1-83
題型 1-4-6 保證之功能【107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2-1-84
第五節 付款 ‧2-1-86
題型 1-5-1 到期日之計算【106台大第2題】 ‧2-1-87
題型 1-5-2 付款提示期間【98司法官第2題】 ‧2-1-89
題型 1-5-3 付款提示期間—檢察官扣押【77司法官第2題】 ‧2-1-90
題型 1-5-4 付款人之審查義務—簽名之真偽
【96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 ‧2-1-92
題型 1-5-5 付款人之審查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100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2-1-93
第六節 追索權 ‧2-1-96
題型 1-6-1 對本票發票人之追索【98律師第2題】 ‧2-1-96
題型 1-6-2 倒填到期日與追索權【103律師第4題第2小題】 ‧2-1-99
題型 1-6-3 再追索【101律師第4題】 ‧2-1-101

Chapter 2 本票
第一節 本票之發票 ‧2-2-2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 ‧2-2-4
題型 2-2-1 見票提示期限Ⅰ【100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小題】 ‧2-2-4
題型 2-2-2 見票提示期限Ⅱ【101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 ‧2-2-6
第三節 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2-2-8
題型 2-3-1 本票裁定之要件【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2-2-10
題型 2-3-2 本票裁定之審查【97北大財法組第2題】 ‧2-2-11
題型 2-3-3 本票裁定之評析【107台大丙、辛組第2題】 ‧2-2-14
第四節 甲存本票 ‧2-2-17
題型 2-4-1 甲存本票與支票之比較【86律師第2題】 ‧2-2-18
Try again 【94北大財法組第2題】 ‧2-2-19
題型 2-4-2 甲存本票之效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小題】 ‧2-2-19

Chapter 3 支票
第一節 支票之付款提示及追索 ‧2-3-2
題型 3-1-1 委託證券之性質Ⅰ【94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2-3-2
題型 3-1-2 委託證券之性質Ⅱ【100台大丙組第2題第2小題】 ‧2-3-5
題型 3-1-3 支票之性質及功能【105政大財法組第1題】 ‧2-3-6
題型 3-1-4 中斷時效【92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2-3-10
題型 3-1-5 付款期間之計算Ⅰ【92台大丙組第2題第1小題】 ‧2-3-12
題型 3-1-6 付款期間之計算Ⅱ【101台大丙、辛組第2題】 ‧2-3-14
題型 3-1-7 支票發票人責任【104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2-3-16
第二節 付款委託 ‧2-3-18
題型 3-2-1 撤銷付款委託【102律師第4題第3、4小題】 ‧2-3-18
題型 3-2-2 提示期間內撤銷付款委託
【100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 ‧2-3-20
題型 3-2-3 遠期支票之撤銷付款委託【97律師第2題】 ‧2-3-21
第三節 遠期支票 ‧2-3-23
題型 3-3-1 遠期支票Ⅰ【87律師第2題】 ‧2-3-23
題型 3-3-2 遠期支票Ⅱ【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3小題】 ‧2-3-25
第四節 保付支票 ‧2-3-27
第五節 平行線支票 ‧2-3-28
題型 3-5-1 平行線支票【92台大丙組第2題第2小題】 ‧2-3-28
第六節 執票人之直接訴權 ‧2-3-30
題型 3-6-1 直接訴權【92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 ‧2-3-31
題型 3-6-2 支票綜合題【89台大丙組第2題】 ‧2-3-33
 
 

五版序

  考試跟人生一樣,沿路上充滿變化,沒有往下走不知道結果會如何。筆者曾經因為英文太爛差點沒有研究所念,但卻進了以英美法聞名的東吳大學,現在更誤打誤撞成為全台灣英文最囧的非訟律師。在此用這個奇怪的例子勉勵各位考生,祝大家金榜題名,謝謝。

吾猛龍
2018.11.11 於台北101⋯⋯附近的事務所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9121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30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 本書分類:> > >

內容連載

第一節  背書

壹‧背書之種類與效力

背書行為係指票據執票人以轉讓票據上權利或其他目的所為之一種附屬的票據行為,其依方式分為記名背書與空白背書。若要適用及享有票據法舉證責任上的優惠,前提是必須依據票據法所規定的方式轉讓及流通票據,票據法規定記名票據須背書加交付轉讓之、無記名票據得僅依交付轉讓。

背書的效力可以區分為權利移轉、權利擔保、權利證明三種,只要掌握背書的三大效力,其實就可以大概掌握不同背書種類的內容及差異性。另外背書還有兩種特性分別是單純性及不可分性,雖然不難但考試時容易以小爭點的方式出現,請讀者亦須注意之。

貳‧背書之連續

背書之連續可分為判斷及效力兩個部分來討論,也是考試的重點,測驗考生能否判斷背書連續與否、以及其分別之效果為何。

在判斷記名票據的部分較無爭議,除第一背書人為受款人外,其餘背書人皆為前一背書之被背書人,依次銜接至最後之執票人。即自受款人至執票人,形式上相連續而不中斷。

惟於無記名票據的判斷則有爭議,實務方面,最高法院68 年台上字第1939號判例認為無記名票據的受款人若為嗣後填上,且其並非發票時受讓票據的執票人時,則不能因該受款人未在票據背書而認此票據背書不連續;學說則認為因未記載受款人,故應自第一背書人至最後之執票人,形式上是否相連續而判斷。李欽賢老師則認為,背書連續的立法目的在於確定票據上每個人都是真正受讓票據權利的權利人,使執票人可以迅速判斷,滿足此規定後賦予資格授與力,證明其權利之存在,故應嚴格認定背書連續的判斷,以免失其立法本旨。

效力的部分,票據法第37 條規定執票人應以背書證明其權利。實務見解認為背書連續為行使票據權利的要件之一,故背書不連續將導致不得行使票據權利、亦無追索權。學說通說則認為背書不連續時僅是無權利證明的效力,由執票人應負舉證責任證明其票據權利之取得即可。

參‧禁止背書轉讓

所謂禁止背書轉讓,係發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票據權利者。依票據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禁止背書轉讓僅發生於依背書轉讓之記名票據,若為無記名票據,因得以交付而轉讓,雖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實際亦不發生作用。
 

 

 

 

 

 

 

文章來源取自於:

壹讀 https://read01.com/3z5DzG6.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0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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